第四篇 断卦法则
以下之判卦规则,系整理刘伯温之<黄金策>而来,后又以野鹤老人之占及个人所确知者加以勘正。愿后学者以系统化之方式,继续调整增益,以求尽善尽美。
原有断法分类多达数十种,本书仅收较为重要之十七种,读者如有兴趣占问其他,请自行参阅《野鹤老人占卜全书》及王洪绪的《卜筮正宗》。此两家理念不同,各有长短,读者宜慎辨之。
本篇断卦法则作为了解占卜象征之范畴,颇足珍贵,对断卦其实帮助不大。不如熟记用爻之旺相衰弱及生克冲合,终能运用自如也。
本人专心致力于占卜理论的研究,除天气及体育比赛外,不占其他。后所录之卦例仅供读者参考。
一、总则
1.占卜时,应心诚意敬,信神者宜先祷祝。一卦一事,事多时需分占。
2.占者之用神、元神及世爻必为喜神。忌神、仇神必为恶神。研判时喜神以顺为吉,逆为凶。恶神以逆为吉,顺为凶。凡爻为旺相生合拱扶化进双动者为顺,冲克空绝刑墓化退则为逆。顺逆参杂者,则需综合比较。
3.爻动为机缘生,以本爻为始,变爻为终。年、月、日可决定爻之能量,年管长期事务,月负责全月,日仅顾当天。各爻之间有相互关系,六亲定人事,五行决时空,用神分敌友,八卦为象征。以爻而言,老阳指过去,老阴指未来。阳爻多者好动外向,阴爻多好静而内向。其余各有关名词,简注如下:
二、何知章
(测占卜者之心意及问题所在。有动爻始为计,全静者无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