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比、辅也、下顺从也。
比之所以吉者、以比有辅之义、臣下皆顺从之、所以吉也。顺者、情不容己。从者、分不可逃。谓阳居尊而阴在下也。此以卦体释卦名及比吉之义。
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宁方来、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
此亦以卦体释卦辞也。刚谓五。以者、因也。因刚中则私无所留、所以为元。刚中则健而不息、所以为永。刚中则正固不偏、所以为贞。上下谓五阴。凡卦皆以刚柔两爻相应、此则以五阴应五之一阳、又为一例。然师亦一阳五阴、以专以五为应者。师以君任将、则其任专。比以君临下、则其分严也。既曰上下应、又曰其道穷者。五阴皆有当应之道。独上以一阴在最后、势处于穷、所以凶也。乾上九曰穷之災、坤比上六皆曰道穷、皆以处上极穷故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水比于地、不容有间。先王画疆分国[文澜本“国”作“野”]、使连属相亲。则诸侯知尊君亲上、而天下从之矣。本义谓彖意人来比我、此取我往比人。然封建以治天下、使天下亲于诸侯、即使诸侯亲于天子、亦人来比我之意也。井田封建、先王治天下之大者也。于师得井田之法、使民自相合而无间。于比得封建之法、使君与民相合而无间。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
易六爻皆归正应、独比诸多皆以比五为义。他卦阳爻皆言有孚、此阴爻亦言有孚。程子所谓中实者信之质、中虚者信之本也。当比之始、虚中求比、意无他适、有有孚比之无咎之象。坤为土。缶、土器。以阴变阳、又为仰盂。坎水下流、初变为屯。屯者、盈也。有水流盈缶之象。不与五应、而终比于五、有终来有他吉之象。言凡比之初、贵乎有信、则可以无咎。若诚信之心既充、则在我无他向之心。不但无咎、终且有他吉之来也。
时解就人臣始仕者言、亦不必拘。凡事君交友有所资于人、皆从其占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