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此思贤者之诗。小序必谓「刺宣王」,未见其确。郑氏谓「不能留贤」,以合序意;诸家从之。观此诗所以留贤者亦至矣,岂「不能留」乎!或必欲以为刺王,则谓大王欲留之,以见王之不能留,庶可耳。
[三章]「尔公尔侯」二句,毛传曰「尔公耶,尔侯耶,何为逸乐无期以反也」,非语气。严氏曰:「尔贤者若为公为侯,则将勤劳国事,无有逸豫之期。今尔肥遯『优哉游哉』以自乐,愿加保重耳。」若是,则反愿其不仕矣;亦非。苏氏曰:「子苟来,将待尔以公、侯,其为乐顾岂少哉!」以上「贲然来思」句观之,近是。然语太直率,少含蓄。贤者果公、侯可饵,亦不得为贤矣。当云「尔乃公、侯之器,恐不能常守其逸豫;此时慎勉尔之优游遁思,终以待时耳」,较为宛合。若集传谓「犹言『横来,大者王,小者侯』也」,以汉高语释诗,大是笑资。宜乎其不识诗人辞意,凡以己语所释自多不类也。
[四章]上二句曰「伊人」,犹欲留之之意。末章曰「其人」,则其人不可留矣。诗之下字皆有眼目如此。
【白驹四章,章六句。】
黄鸟
黄鸟、黄鸟,无集于谷,无啄我粟!此邦之人,不我肯谷。言旋言归,复我邦族!本韵。○兴也。下同。
黄鸟、黄鸟,无集于桑,无啄我粱!此邦之人,不我与明。言旋言归,复我诸兄!本韵。
黄鸟、黄鸟,无集于栩,无啄我黍!此邦之人,不我与处。言旋言归,复我诸父!本韵。
小序谓「刺宣王」。集传谓「民适异国,不得其所,于是思归,故作此诗」。若是,民仍归于宣王,则非刺矣。朱郁仪曰:「宣王之世,诸侯兄弟有失所而来依于王室者。及其季年,政体怠荒,礼意衰薄,思返故国而赋是诗」。此又必欲切合刺王之意者。正不知孰是也。黄鸟,黄雀也,非黄莺;莺不啄粟。
【黄鸟三章,章七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