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孝桓帝纪第七
沛国言黄龙见谯。
夏四月庚寅,京师地震。诏大将军、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又命列侯、将、大夫、御史、谒者、千石、六百石、将谓五官、左、右、虎贲、羽林中郎将也。大夫谓光禄大夫、太中大夫、中散大夫、谏议大夫。博士、议郎、郎官各上封事,指陈得失。博士掌通古今,比六百石。议郎比六百石。郎官谓三中郎将下之属官也。有中郎、侍郎、郎中。又诏大将军、公、卿、郡、国举至孝笃行之士各一人。
壬辰,诏州郡不得迫胁驱逐长吏。长吏臧满三十万而不纠举者,刺史、二千石以纵避为罪。若有擅相假印绶者,与杀人同弃市论。
丙午,诏郡国系囚减死罪一等,勿笞。唯谋反大逆,不用此书。又诏曰:“比起陵茔,作静陵也。弥历时岁,力役既广,徒隶尤勤。顷雨泽不沾,密云复散,傥或在兹。《易》曰:“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其令徒作陵者减刑各六月。”
是月,立阜陵王代兄勃遒亭侯便为阜陵王。便,光武玄孙也,阜陵王恢之子,以顺帝阳嘉中封为勃遒亭侯,今改封也,遒音子由反。本传作“便亲”,纪传不同,盖有误。
郡国六地裂,水涌井溢。续汉志曰:“水溢坏城寺室屋,杀人。时梁太后摄政,兄冀枉杀李固、杜乔。”芝草生中黄藏府。《汉官仪》曰:“中黄藏府掌中币帛金银诸货物”也。
六月,太尉胡广罢,大司农杜乔为太尉。
秋七月,勃海王鸿薨,章帝曾孙也,乐安夷王宠之子,质帝之父也。梁太后改封勃海。立帝弟蠡吾侯悝为勃海王。
八月乙未,立皇后梁氏。
九月丁卯,京师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