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 律历下
通法,四百八十七。
没法,七,因为章闰。
日余,百六十八。
中法,三十二。
大周,三十四万三千三百三十五。
月周千一十六。
月食数之生也,乃记月食之既者。率二十三食而复既,其月百三十五,率之相除,得五月二十三之二十而一食。以除一岁之月,得岁有再食五百一十三分之五十五也。分终其法,因以与蔀相约,得四与二十七,互之,会二千五十二,二十而与元会。
元会,四万一千四十。
蔀会,二千五十二。
岁数,五百一十三。
通法,四百八十七。
没法,七,因为章闰。
日余,百六十八。
中法,三十二。
大周,三十四万三千三百三十五。
月周千一十六。
月食数之生也,乃记月食之既者。率二十三食而复既,其月百三十五,率之相除,得五月二十三之二十而一食。以除一岁之月,得岁有再食五百一十三分之五十五也。分终其法,因以与蔀相约,得四与二十七,互之,会二千五十二,二十而与元会。
元会,四万一千四十。
蔀会,二千五十二。
岁数,五百一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