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七·志第三十四
总制院与御史台俱为正二品,部拟:“令、译史考满。亦合一体出身。”
二十三年,省准:“詹事院掾史,若六部选充者,考满出为正七品,自用者降等。”
二十四年,集贤院言:“本院与翰林国史院品秩相同。”省议:“令史考满,一体定夺。”
二十五年省议:“上都留守司兼本路总管府令史出身,三考正八品,其自部令史内选取者,同宣徽院、太医院令史一体出身。上都留守同升为正二品,见设令史,自行踏逐者,考满不为例,从七品内选用;部令史内选取,考满宣徽院、大司农司令史一体出身。”
部议:“都护府人吏依通政院令译史人等出身,由省部发者,考满出为正七品,自用者降一等。”
二十六年,省准:“都功德使司随朝二品。令译史人等,比台、院人吏一体升转。”
二十九年,部呈:“大司徒令史,若各部选发者,三考出为正九,自用者降等。
崇福司与都护府、泉府司品秩相同,所设人吏,由省部发者,考满出为正七品,自及者降一等。
福建省征爪哇所设人吏出征回还,俱同考满。”
三十年,省准:“将作院令史,依通政院等衙门令史,考满除正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