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其日,赐茶酒,宰臣、枢密于阁子,亲王于本厅,使相、宣徽使、两省官、待制、三司副使、文武百官、皇亲使相以下至率府副率,及四厢都指挥使以下至副都头,并于朝堂(如朝堂位次不足,即于朝堂门外设次)。管军节度使至四厢都指挥使、节度使、两使留后至刺史,并于客省厅。
诏从所定。
徽宗初建明堂,礼制局列上七议:
一曰:古者朔必告庙,示不敢专。请视朝听朔必先奏告,以见继述之意。
二曰:古者天子负扆南向以朝诸侯,听朔则各随其方。请自今御明堂正南向之位,布政则随月而御堂,其闰月则居门焉。
三曰:《礼记·月令》,天子居青阳、总章,每月异礼。请稽《月令》十二堂之制,修定时令,使有司奉而行之。
四曰:《月令》以季秋之月为来岁受朔之日。请以每岁十月于明堂受新历,退而颁之郡国。
五曰:古者天子负扆,公、侯、伯、子、男、蛮夷戎狄四塞之国各以内外尊卑为位。请自今元正、冬至及大朝会并御明堂,辽使依宾礼,蕃国各随其方,立于四门之外。
六曰:古者以明堂为布政之宫,自今若有御札、手诏并请先于明堂宣示,然后榜之朝堂,颁之天下。
七曰:赦书、德音,旧制宣于文德殿,自今非御楼肆赦,并于明堂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