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归之蒙古人,优者服良甲,劣者服次甲乃犹如我军,盔尾甲背,缀字为记。依照先来之蒙古人所服,我所属之蒙古人及自兀鲁特部前来之诸贝勒所属之蒙古人,皆同一服装。赐其族长各毛青布六庹,男丁各布六庹。随贝勒同来辽东之人,勿赐衣服。遣人往广宁,修理汉人之甲,以给蒙古人等。
前往运粮之车三千三百六十辆,载粮四千五百五十一石,运至牛庄。
大凌河沿岸所囤之米及右屯卫一带庄屯之粮,皆令起运。令四旗兵於齐家堡喂马,其馀四旗之兵於锦州喂马。自齐家堡、松山以内各屯之粮,皆运至广宁城。自义州至清河、石河及魏家岭、双台、白土厂等处边界之粮,可派我旧蒙古人及新来之蒙古人守之。
令蒙古兵各主将之妻及新来食官粮者之妻等,皆居广宁。妇孺至彼,即严加看守,以免有人与妇女私通并携之潜逃。令蒙古兵驻白土厂和双台,以沿边之粮喂马,不敷则至魏家岭、石河、清河、义州等地喂之。就近可运来之粮,切毋得动用。自兀鲁特国前来之蒙古人,由尔等率之同行。
初七日,报称:达尔汉侍卫之旗,车五百五十七辆,粮八百三十石;舅阿布泰之旗,车六百一十辆,粮八百二十石;汤古岱阿哥之旗内,车三百七十二辆,粮四百九十石;博尔晋侍
卫之旗,车三百八十辆,粮五百零五石;穆哈连之旗,车三百零二辆,粮四百石;苏巴海之旗,车二百六十五辆,粮三百八十石;栋鄂额驸之旗,车二百六十辆,粮三百一十一石,阿巴泰阿哥之旗,车六百一十五辆,粮八百一十五石。共车三千三百六十辆,粮四千五百五十一石,皆已运至牛庄。
初九日,汗降书谕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及刘副将曰:“沈阳、辽东之人,战不能胜乃降。广宁之人未战,吹奏喇叭、唢呐如迎亲人矣,非因广宁地方无住舍、食粮、耕田,而来辽东之地。乃汗颁谕令携来以大户合於大宅,小户合於小宅,房则同居,粮则同食,田则同耕之。史家屯有名马云峰者,违汗之命,与自广宁迁来之户人贸易,以草六十捆取银一两一钱五分,豆五斗取银七钱五分。故将为云峰以箭刺耳鼻,杖责四十,并追还所取之银两。凡有似此与自广宁前来之人贸易者,皆令退还。否则将致某地之人,房不同居、粮不同食、田不同耕,又不做工,恐误农时。务令从速耕种。有嫌田少不足耕种或地方狭窄者,则沈阳、蒲河和懿路
范河、抚顺等处田产丰富,新旧之人等如有愿往者,可至彼耕种。”
都堂书谕平虏堡备御曰:“著遣有肥马者十五人,令其催喂马匹。并给八旗公用橐驼一只,以驮十五人食用诸物。给喇叭一对,唢呐一对,小鼓一面,镗镗一件,铜鼓一对,咵咵一
对,不会则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