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册 天聪四年八月至十二月
第三十二册
天聪四年八月至十二月
八月初一日,皮岛五哥遣一人与我使者齐变龙同至。五哥兄弟誓文,载於汉籍。赠我使者缎十,缎衣一袭,袜、鞋、扇七,禀报於汗,命悉与使者。
初八日,赏五哥遣来之人银十两。杀一羊,遂治一桌席,宴之。遣李楼凤、齐变龙两生员,即与之同往。传谕送之出边之人曰:“途中杀猪及鸡,供彼食之,将所杀数目开列清单带回。”
“凡各国使者、商人,人民诸物,勿得侵害,各自备乾粮而行。倘有侵害百姓者,将予治罪,立此禁约。因有大事,奉汗命来往行者,均食用民粮,以汗库出资偿还。此乃爱民之道
也。”
“金国汗致书於刘府兄弟。所云让尔等兄弟来一人者,并非来後羁留不遣还之意。莫说一人,即使洋等皆来,尔等个人於我何益之有哉?昔尔等不在我处乎?尔等若能杀明帝官员,
率诸岛人来,与我同谋,则我可得一国之助也我等不愿求某国相助,徒留尔数人何为?我意会见尔一人,盟誓天地,倾吐衷曲,遂邀之来。因为尔等各执掌一地,不便前来,尔等已与前
去之人当面发誓。尔等不便前来,亦属实情。既然诚心实意,又何必来耶?在人前所吐之誓言,尚不可渝也;我等已盟诸天地,马有渝变之理乎?心若有变,天必鉴之!今我两国业已结成同谋,遣使往来,不可断绝。”
二十三日,遣往皮岛之李楼凤、齐变龙及刘五哥所派之李天龙、昌秀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