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孝质皇帝纪卷第二十
〔一〕
按范书“胡”作“伏胡”,是。
〔二〕
钮永建曰:“范纪作勃海孝王鸿。太平御览九十二引东观记亦作勃海王。按章帝八王传乐安夷王子鸿嗣。质帝立,梁太后下诏,以乐安国土卑湿,租委鲜簿,改鸿封勃海王。据此则鸿为渤海王在质帝既立之后。此纪作嗣王是。”
〔三〕
范书质帝纪及御览卷九二引东观记均作“缵”,袁纪误。今存此异文。
〔四〕
范书质帝纪作“丙辰”。按是月癸巳朔,无丙寅,袁纪误。
〔五〕
见成公十五年公羊传。
〔一〕
按范书“胡”作“伏胡”,是。
〔二〕
钮永建曰:“范纪作勃海孝王鸿。太平御览九十二引东观记亦作勃海王。按章帝八王传乐安夷王子鸿嗣。质帝立,梁太后下诏,以乐安国土卑湿,租委鲜簿,改鸿封勃海王。据此则鸿为渤海王在质帝既立之后。此纪作嗣王是。”
〔三〕
范书质帝纪及御览卷九二引东观记均作“缵”,袁纪误。今存此异文。
〔四〕
范书质帝纪作“丙辰”。按是月癸巳朔,无丙寅,袁纪误。
〔五〕
见成公十五年公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