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日,又斩十六人于阊门,云系湖盗,大抵旧年夏间至今,不时斩戮也。
宗师二十三日考毕童生,二十四日,款抚台于虎邱,作长夜饮。二十六日,即起马回江阴。
是日,土公悬示皋桥,欲士民俱遵满装,一切巾帽,俱不许戴。巾铺歇闭改业,违者重责枷示。
吴公近接敕印,方喜加秩,旋为浙省总督劾某纵兵扰民,旨下听勘。诸乡绅旧岁有旨令朝见擢用,多迁延不往,是岁复有旨下,凡明朝职官及监生,俱革去,为当差举人,会试定夺。
向因兵占民房,议令民间门面一间,纳房税一钱,僻巷每间纳银六分,与署理刑徐公宣收储,原任别驾吴水苍,监督建营房千间于南城旷地。六月中工已及半,然因地僻而器皿不见,多不愿住居,其鸠夺巢鹊,盖如故也。
宗师六月十五日发三学案,吴庠六等八名。
十七日,予过阊门,见都察有示:云钱塘七日不潮,贝勒兵已安流而渡,今浙既归版图,大势可知矣。
吴日生亦为嘉善县官设计请赴酌,并其党要人俱被捉获,解贝勒军前。此外假有屯聚,谅无能为之。先是六月初,吴日生遣入致书币于状元阁学文震孟次子文乘,欲聘之往。有知其事也,首于军门,土公执来人及为首人监候,别令人假作吴使,送书币于文,索其报音,以觇虚实。文乘答书,辞以己不能赴,另荐管姓一友。土公得书,差官往拿文乘,值其他往,遂波及其兄文秉,兵丁群往,家被扫矣。未几,执得正身,土公令曹大厅留之署,不加刑禁。十九会审,文应符以回书通谋有据,且出语不逊,遂枭斩于郡庙场上。文葆光之子、管其各责六十板,文子毙杖下,而管子幸生,应符家没入官。次日殓于宝林寺中,以百金倩翰林韩四维,从土公索得其首,缝纫于颈以就木。年方二十九耳。厥配吏部周蓼洲之女,年二十七,恸绝于地,归即自缢,以救获苏,此皆六月下旬事。
宋靖康间,斗米至数十千,饥民相食人肉,等于犬豕,目之为两脚羊。
是岁,斗米至千三四百文,较旧年变乱时特价反倍,麦价每升七八十文,蚕豆每升百文,民生日艰,良可叹也。然钱价每千易银二钱,贱巳极矣。独顺治新钱,必欲每千纹银一两四钱,又嫌太贵。官欲通行,而民不便,未能奉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