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案紀略
二十九日丁丑,李嘉棠撤任,以朱公純接彰化縣篆。
是日出示安民,脅從罔治,設保安總局,請紳土蔡德芳、吳景韓、吳鴻賓、劉鳳翔同德功等辦理善後事宜。出示購輯施九緞、王煥、楊中成、李盤、施慶、許得龍等。其餘赦之。並稟劉爵撫諭赦免全臺丈費。
十一月初四日癸丑,藩司沈應奎,由彰赴嘉,辦理善後。
是日,初四,沈應奎赴嘉義,施家珍等送之。臨別總以緝擄施九緞一語叮嚀切要,詎知施九緞若以公事論,應律以圍城之罪,而偏遠愚蒙,以為變起不平,甘心為其掩匿,致施家珍南北購線,極力追尋,迄無以應。
巡撫劉銘傳奏撤李嘉棠保案,並請褫革施家珍、施藻修衣頂。
初六日,劉銘傳奏請:彰化縣李嘉棠性情剛愎,不洽輿情,且丈田不公,任聽委員需索,因失民心。初一日,圍城不足千人,兩三日間,煽惑沿海百餘莊,叛民竟至五、六千人。若非援救迅速,地方不堪設想,應請撤銷清賦保案,並謂鹿港有心庇賊(?),將施家珍、施藻修先褫革衣頂。
十一月初五日,臺灣兵備道兼按察使司唐景崧抵彰,查核致亂情由。
初五日,臺灣道唐景崧到彰,途過二十四莊,其莊民以棟字營駐兵索取李椪等犯,跪道喊苦。唐景崧乃令撤去營勇。二十四莊民困稍舒。抵彰後,查核李嘉棠前所釘死民犯,從未經稟明,並以丈田致激民變,請巡撫奏參。時臺灣布政司邵友濂亦以李嘉棠為官貪酷,視民如仇,詳請革職,永不敘用。
論曰:李嘉棠在彰探知,星夜馳北哭求,卸罪鹿港官紳,而在城官紳亦波及焉。自是提解官紳,催集人證,是地方安靜後,又有一番大獄矣。
二十二日己巳,巡撫劉銘傳電拘留教諭周長庚,並提游擊鄭榮、進士蔡德芳、貢生施家珍、廩生施藻修、廩生吳景韓等到轅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