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
食货
民惟邦本,而食货则所以养其生、资其用者也。闽地负山滨海,平衍膏腴之壤少,而崎岖硗确之地多,民之食,出于土田,而尤仰给于水利;民之货,出于物产,而尤取资于坑冶。凡是数者,非独民赖以生,而土贡财赋亦由是而出焉。尝考之于史:唐之时,民物犹未甚蕃,故其贡赋亦未甚伙。及王氏僭伪,遂以区区数州之地,而供宗庙百官之费;寻复兄弟相残,分裂割据,百役繁兴,用度不足,乃增田亩山泽之税,至于鱼盐蔬果,无不倍征,民之财力,至是竭矣。宋兴,犹未能尽革。南渡以来,军国之需,皆仰给于江南,供亿繁重,固其宦也。至我国家,稽古立法,贡篚有常,赋入有等,而凡前代一切无名之征,姑尽除矣。《书》曰:“庶土交正,祇慎财赋1。”此有虞之所以盛也。《诗》曰:“大东小东,抒轴其空。”此周室之所以衰也。于此有以见民物之登耗,赋贡之繁简,而世通之隆替系焉,岂细故哉!乃志食货。
户口
福州府
〔唐〕
户三万四千八十四。口七万五千八百七十六。
〔宋〕
户三十万八千五百二十九。口五十九万五千九百四十六。
〔元〕
户一十九万九千六百九十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