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县中。按《元史》:“至元二十年,定江淮以南三万户之上者为上县,一万户之上者为中县,一万户之下者为下县。”达鲁花赤一员,以蒙古人任。县尹一员,以汉人、南人任。(上二职供县之长,后仿此。)主簿一员,县尉一员,主捕盗之事,后仿此。典史一员。县之幕官也。后仿此。县有司吏五人,贴书一十人。儒学教谕一员,大义巡检一员,有巡吏一人,后仿此。闽安镇巡检一员,闽安镇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江南州务大使、副使各一员,大田站正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侯官县中。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县吏亦与闽县同,但增邮长一人。甘蔗寨巡检一员,洪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白沙、小箬二站正提领、副提领各一员,行崎批引所提领、大使各一员。
怀安县中。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县吏与侯官县同。三县寨巡检一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古田县上。达鲁花赤、县尹、县丞、主簿、县尉各一员,典史一员。按《元史》:“上县典史二员。”而《三山续志》但一员。县有司吏六人,尉吏、邮长各一人,贴书一十二人。儒学教谕一员,谷口、杉洋、西溪三寨巡检各一员,县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水口务都监、同监各一员,水口、黄田二站提领各一员,副提领各一员,际留仓大使、副使各一员。仓有攒司一人。
闽清县中。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县吏与闽县同。安仁里巡检一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长乐县中。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县吏与侯官县同。北乡巡检一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连江县中。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县吏与侯官县同。宁善等乡巡检一员,名闻等乡巡检一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际留仓大使、副使各一员。
罗源县中。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县吏与闽县同。南湾寨巡检一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永福县中。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县吏与侯官县同。漈门巡检一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福清州下。按《元史》:“至元二十年,定江南地五万户之上者为上州,三万户之上者为中州,不及三万户者为下州。”又按《三山续志》:“至元十三年至元贞元年设县,职员与古田县同。二年升县为州。”达鲁花赤一员,以蒙古人任。知州一员,以汉人、南人充。(上二职俱州之长,后仿此。)同知二员,州判二员,兼捕盗之事,后仿此。吏目二员。州之幕官也。州有司吏一十人,贴书二十人。儒学学正一员,蒙古学学正一员,龙江书院山长一员。南日、海口、练门、径上四寨巡检各一员,本州、迳上、海口三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际留仓大使、副使各一员,仓有攒司一人。蒜岭、宏路二站正提领、副提领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