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 版籍类一
垦田
户口
僧道
○垦田
园林、山地、池塘、陂堰等附
州境分划,自萧梁始。前望建安,后抵南安,则今郡界也。【时莆田属南安。】异时地旷民稀,事简役少。在隋,犹以为一闽县耳。唐初抚定,遂复以州名之。岂丁氓日滋,庸调浸繁,不可以县治耶?世运推移,迄今又五百余年,废兴相环,制度不知几变矣。田苗之隐核,户版之登耗,简稽之详略,吏傔之众寡,【(底本作“吏缣”,据库本、崇抄改。)】欲循初至末悉言之,未能也。姑取其籍于今者,而系之说于后云。
垦田:
四万二千六百三十三顷一十八亩二角三十三步:宋时以“步”为计算土地面积之最小单位,60步为1角,4角为1亩,百亩为1顷。)
民户,三万五千三百八顷七十二亩一十三步;
寺观户,七千三百二十四顷四十六亩二角二十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