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忠告-听讼第三(凡十条)-全文翻译白话文/译文 - 文言古籍网
为政忠告
听讼第三(凡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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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讼第三(凡十条)
察情
弭讼
勿听谗
亲族之讼宜缓
别强弱
待问者勿停留
会问
妖言
民病如己病
移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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