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辉祖,字焕曾,号龙庄,晚号归庐,浙江萧山人.生于雍正九年(1731),卒于嘉庆十二年(1807),其父汪楷曾任河南杞县狱吏8年.汪辉祖早年丧父,不得不为生计和赡养家庭而奔波.乾隆十七年(1752),汪辉祖到其岳父江苏金山知县王宗闵幕府,开始涉足官场,研习刑名案件.两年以后起,在江苏、浙江各地16位官员幕内充当幕宾长达34年之久.在此期间,他多次应试,直到乾隆四十年(1775),45岁的他经三次落第之后才考中进士.乾隆五十年(1785),汪辉祖结束了幕宾生涯,出任湖南省宁远县知县.几十年的幕府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官场经验,因此他做起官来颇为干练.《清史稿》本传中记载的几件事,颇能反映他的为官之道,体现他的从政能力.不幸的是,由于其人秉性正直,嫉恶如仇,反遭恶人暗中诋毁,终被夺职,不得不以足疾告老还乡.
汪辉祖是清代乾嘉时期影响比较大的良吏和学者,尽管他在史学上也曾有过贡献,特别是在史学工具书的编纂方面,还曾作出过重大贡献,但今天知道的人是非常少了,即使是大学历史系的毕业生,也很少有人了解。当然,从汪辉祖本人来说,生前影响比较大的还是吏治方面。他的一生在州县佐治为官就达四十年之久,因而吏治经验非常丰富,且勤于总结,留下了多部关于幕学与吏治的著作。这些著作成为幕友们必读之书,更是学幕者之必读课本而得以广泛流传,被誉为“宦海舟楫”、“佐治津梁”,居官佐幕者几乎人手一册,视为枕中鸿宝。史学大家章学诚在《汪龙庄七十寿言》中就曾这样说:“居闲习经,服官究史,君有名言,文能称旨,布帛菽粟,人情物理。国相颁其政言,市贾刊其佐治,雅俗争传,斯文能事。”可以视作当日最好的写照。所以他在当时政坛上声誉很高,是颇受尊重的名幕,是位名副其实的“绍兴师爷”。
汪辉祖是清代誉满全国的绍兴师爷、幕学家与法律专家,他的幕学著作,阐述了清代幕业的技术原则与道德规范,提出就幕宜慎、律己立品、尽心事主、保民便民等见解.作为清代幕友的典范,其幕学思想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在清代幕府文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批驳勿率易
一词到官,不惟具状人盛气望准,凡讼师差房无不乐于有事。一经批驳,群起而谋,抵其隙批语稍未中肯,非增原告之冤即壮被告之胆,图省事而转让事矣。夫人命奸盗及棍徒肆横,原非常有之事。一切口角争斗类皆户婚细故。两造非亲则故,非族则邻,情深累世,衅起一时,本无不解之第摘。其词中要害,酌理准情创切谕道,使弱者意平,强者气沮,自有亲邻调处。与其息于难理之后,费入差房,何如晓于具状之初,谊全姻睦。
此三条与前之省事,包讼皆反复详言。核批呈调,其难其慎,可见幕客尽心之要事,莫过于此。其所指难处,正秘诀备传最须体玩。
核词须认本意
谚云无谎不成状。每有控近事而先述旧事,引他事以曲证此事者,其实意有专属而讼师率以牵摭为技。万一宾主不分,势且纠厘无已,又有初词止控一事,而续呈渐生枝节,或至反宾为主者,不知所以翦裁,则房差从而滋扰。故省事之法,第一在批示明白。
人命宜防牵连
前明徐相国阶柄政时,作家书示子弟尚诫命案不可牵涉,何况寻常百姓?余乡居见命案列证,便举家惶骇,往往见凶犯赤贫,累归词证者。故在馆阅报词,非紧要人证,即属主人当场省释,不命入城。应取保者讯后立追保状,然获闻有官保私押之事。一日不归,则其家一日不宁。如之何勿念至路弊案件,差保无可生发,每将地主牵入。此则真属无辜尤其须属主人禁绝。核稿时更宜字字检点,以防株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