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科(元给事中不分科。 )
吴元年,置给事中。洪武六年正月,以举人传宗岩、崔莘为给事中,又选国子监蒋学、方徽、彭通、宋善、王惟吉、邹杰等拜给事中,入禁中文华堂肄业。三月己巳,始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设给事中二人。铸给事印一,推年长者掌之。九年,定给事中十人。十年,隶承敕监。十二年,改隶通政司。十三年六月丁丑,置谏院左右司谏,以耆儒刘育、关贤为之;左右正言,以耆儒赵肃、何显周为之;置谏议大夫,以唐铎为之。寻皆罢。二十二年三月,改给事中为“源士”。先是,以魏敏、卓敬等八十一人,适符古元士之数,改为元士。寻以六科为政事本源,改为源士。未几复为给事中。二十四年五月,改定科员。每科:都给事中一人,正八品,左右给事中二人,从八品;给事中共四十人,正九品。建文中,革左右给事中,增设拾遗、捕阙。成祖复旧制。(王圻《通考》。 )
洪武十七年九月,给事中张辅言:“自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八日之间,内外诸司奏扎凡一千一百六十,计三千二百九十一事。’上曰:“股日总万几,岂能一一周遍?苟政事有失,将为天下害。卿等能各悉心封驳,则庶事自无不当。”此六科稽查号件、封驳章奏之例也。(《梦余录》。 )
六科衙门在砖城内,尚宝司西。永乐中灾,暂於午门外直房署事。至今仍之。(王圻《通考》。 )
永乐元年九月,高唐州民王政建言治道,擢刑科给事中。(《大政记》。 )十一月,命六科办事官言事。上初即位,欲周知民隐,命吏部尚书蹇义等,凡郡县考满至京,选其识达治体者,令於六科办事,俾各言所治郡县事。卒无言者。上谕给事中朱元贞等曰:“郡县岂无一事可言?今在肤左右,尚默然。况远在千万里外乎?卿等可以肷意谕之,何利当兴,何弊当革,皆勿隐。若今不言,有他人言之,则无所逃罪矣。”(《昭代典则》。 )
二年三月己巳,召都给事马麟等谕曰:“为治贵得大体,比尔等疏驳奏牍,一字之误,皆喋喋以言,琐碎甚矣。吏治文书,业脞积累,其精力有时而敞,难免错误。自今奏内有数目、月日等字错误者,皆令从傍改注,用印盖之,不必以闻。”(《大训记》。 )
七年闰四月戊申,谕尚书蹇义等:“皇太子所决庶务,令六科逐月类奏以闻。”(《通纪》。 )
仁宗即位,命给事中萧奇等三十五人为州县宫,擢监生徐永潜等二十人为给事中。(《本记》。 )洪熙元年,擢训导李居杰、李蕃为给事中。(《大政记》。 )
宣德元年七月,谕六科:“凡中官传旨,必覆奏始行。”(《本记》。 )
正统中,给事中张固言:“六科都左右给事中员缺,乞选各科年资深者以次升补。”英宗谓吏部臣曰:“给事中乃近侍之官。凡朝廷政令得失,军民休戚,百官邪慝,举得言之。况都左右给事中为之领袖,非识达大体者,不可畀也。固乃欲循资格而用之,不亦舛乎?”(《梦余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