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课经费
一、存放陈和兴生息银五百元,前件按年一分行息。
一、存放叶宜记生息银五百元,前件按年一分行息。
一、存放郑颖记、郑如沾生息银五百元,前件按年一分行息。
一、李联萼、林汝梅、郑如梁、翁林萃、吴士敬五户,公存登云会公款银二千元,按年一分五厘行息。
一、叶宜记、陈和兴二户承借书院公款银一千元案一宗,全年生利一百元。
承借书院公款银五百元案
具领银行息结状叶宜记,今当大老爷台前承领得明志书院备考小课经费番银共五百元,递年行息二分,作为四季匀缴。自本年十月初一日起,按季缴利息番银二十五元,不敢短少拖欠。除另具保结外,合具领银状是实。
光绪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具领状叶宜记。
承借书院公款银五百元案
具领银状铺户陈和兴,今当大老爷台前领得何锦泉认捐培英社小课银五百元,每年每百元按贴利银一十元计,共全年应纳利息银五十元,分作两期认纳;年款年清,不敢过限蒂欠。合具领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