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城经费
自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初一日到任起,至二十年二月修城经费开支工料银两各数目。
收项
一、光绪十九年分钱粮带捐修城经费银一千六百十八两一钱七分零七厘七丝六忽。
一、善后局宪垫发修城经费银二千二百八十三两九钱零八厘八亳四丝。
以上二项,共收银三千九百零二两零七分九厘六毫一丝六忽。
开销
一、城工料银三千八百二十两三钱六分七厘八毫四丝。
实在
一、应交征收钱粮捐存光绪十九年分修城经费银七十七两七钱一分一厘七毫七丝六忽。
宪定:自光绪十九年起、至二十年止,每征正项钱粮银一两,随时带捐银五分(无平、无水)以为专款修城经费,敝县已将城垣一律修竣造报,所有支用各款,除钱粮带征成数解还归垫并经奉文遵照办理在案。理合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