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
新竹盐商具禀
具禀新竹县盐商林裕丰,为私盐盛行、关系不小,恳乞提归官办,以充国课、以济民食事。窃裕自备本银,向得台北盐务总局贌办新竹城村各处盐馆,不料承贌未久,溃勇土匪抢劫滋事,官令不行,沿海奸民无所忌惮,将盐私相买卖。裕值此时,不特承贌本银无着,且馆租、馆费又贻赔垫之累。但念新竹盐食全赖南北二厂及时开晒,方足一年之用;若竟听奸民私相贩卖,不及早提归官办,则此时盐固充盛,倘到隆冬盐不可晒,民食难继,于地方大有关系。幸逢「大军」(按指日本军)到新竹,一切新政次第举行。裕恭属旧时贌办商人,深知新竹盐务情形,且闻台北盐馆早经「大军」到日提归官办;可否仿照办理之处,谨据情具禀,伏乞大人电鉴察夺施行,实为公便。谨禀。
光绪二十一年(明治二十八年)七月日禀
商务章程
一、新竹盐馆向章每七二洋一圆卖盐九十斤,又厘金钱一百八十文。零售每斤十八文。全年城村各乡约销盐二万二、三千石。
一、所卖之盐,均系西南海口虎子山之南厂、油车港之北厂、十块寮三处之民人自建盐埕所晒。自四月开晒至九月停晒,在地所销之盐,全靠此晒收以济民。其各处均举有头目、户首管束晒丁,全年给以辛工。晒出之盐,每百斤给价三角三瓣。
一、盐馆及各厂盐仓均系民间租赁,馆中器具均系商家自行置用。
一、现存之盐一万余石,系商备本承买,约计本银五千圆。
一、新竹向来盐务著名不好办,近来政令不行,遍地皆私;若不速设法整顿,恐日见糜烂,更不好收拾。
一、新竹港■〈氵义〉分歧,内地私盐船时到地勾结海口奸民,私相贩卖,南北厂晒丁多匿盐私偷散售。至四、五月,即要多募哨丁百十名到各处巡缉,以致用费浩大;约全年除盐本一切开销外,公家只能长余四、五千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