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门】律条十四并疏令式敕条十五起请条一
脱漏增减户口疾老丁中小
僧道私入道
父母在及居丧别籍异财居丧生子
养子立嫡
放良压为贱
相冒合户
卑幼私用财分异财产别宅异居男女
户絶资产
死商钱物诸蕃人及波斯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