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七十二 封建考十三
○宋齐梁陈诸侯王列侯
宋氏一用晋制,唯大小国皆有三军。自明帝以後,皇子、皇弟虽非都督,亦置记室参军,亦号将军为大郡边守置佐吏者,又不置长史,馀则同矣。凡王子为侯者,食邑皆千户;诸王世子皆金印紫绶,进贤两梁冠,佩山元玉。初,江夏王义恭为孝武所忌,忧惧,故奏革诸侯厅事,不得南向坐;国官正冬不得跣登国殿及夹侍;障扇不得雉尾,剑不得鹿卢形;但马不得过二;诸侯常行车前後不得过六队(白直夹毂,不在其限);刀不得过银铜为饰。诸王子继体为王者,婚葬吉凶,悉依诸国公侯之礼,不得同皇弟、皇子;诸王女封县主,诸王子孙、袭封之王妃及封侯者大夫,并不得卤簿。诏可。
王国有师(改傅为之),自内史、相、记室以下,官多与晋同(孔僟字思远,为江夏内史,好酒多醉而明晓政事,咸曰:"一月二十九日醉,胜他人二十九日醒。"又有辞记室参军笺曰:"记室之要,须通才敏思、性情纶密者为之")。凡郡县内史、相并於国主称臣,去任便止。孝武孝建中,始革此制,不得追敬,不得称臣,止宜云"下官"而已(刘邕嗣封南康侯,河东王歆之常为南康国相,素轻邕。後俱元会,邕性嗜酒,谓歆之曰:"卿昔尝见臣,今不能劝一杯酒乎?"歆之效孙皓歌答之曰:"昔为汝作臣,今与汝比肩,既不劝汝酒,亦不愿汝年")。公主有傅、令,傅令不得朱服(不得朱服,亦江夏王所奏)。
长沙景王道怜,武帝中弟。帝即位封。永初三年薨,子义欣嗣。
瑾
义融,义欣弟。封桂阳县侯。子觊嗣。晃
义宗,义融弟。封新渝县侯。子怀珍。
承
义宾,义宗弟。封兴安侯。
义綦,封营道县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