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八十三 象纬考六
○日食
魏文帝黄初二年六月戊辰晦,日有食之。有司奏免太尉。诏曰:"灾异之作,以谴元首,而归股肱,岂禹汤罪已之义乎!其令百官各虔厥职。後有天地眚,勿复劾三公。"
三年正月丙寅朔。十一月庚申晦。
五年十一月戊寅晦。
明帝太和初,太史令许芝奏,日应蚀,与太尉於灵台祈禳。帝曰:"盖闻人主政有不德,则天惧之以灾异,所以谴告,使得自脩也。故日月薄蚀,明治道有不当者。朕即位以来,既不能光明先帝圣德,而施化有不合於皇神,故上天有以寤之。宜敕政自脩,有以报於神明。天之於人犹父之於子,未有父欲责其子,而可以献盛馔以求免也。今外欲遣上公与太史令俱禳祠之。於义未闻也。群公卿士大夫,其各勉脩厥职。有可以补朕不逮者,各封上之。"
太和五年十一月戊戌晦。
六年正月戊辰朔,见吴历。
青龙元年闰月庚寅朔。
少帝正始元年七月戊申朔。
三年四月戊戌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