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正德十六年,刑科给事中田君赋建议,欲将卫河总运船俱归隶清江厂,下本部议之。该本部议得,所奏深切事宜,但各总运船原分属清江、卫河二提举司监造,今当就中量为损益,未敢轻议。
嘉靖三年,奉本部题准,将卫河总运船俱归清江厂团造。该本部尚书赵公璜题,为祛积弊复旧规以清漕运事。议将山东、北直隶、遮洋三总运船,今后督令官旗俱赴清江厂,听本部主事监督成造。卫河厂衙门未几裁革,详见"法例"。
按:芜湖、仪真,群商四会,百木交集,船厂不设于二处,而设于清江,何也?缘永乐初,江南粮饷民送于淮,官军运船俱于淮安常盈仓转输,此厂之所由建也。况长淮分天下之中,北达河、泗,南通大江,西接汝、蔡,东近沧溟,乃江淮之要津,漕渠之喉吻。船厂之建,非但便于转输,实我国家一统之(訏)[訐]谟,万世之长计也。出旧《志》。
厂地
厂地界山阳、清河二县之间,东西去县各三十里,在宋、元为沙河。永乐初,平江伯陈公瑄督漕,查闲旷之地,建盖厂房,令各卫所官旗鳞次而居,以为造船之所。其地南枕运河,淮水萦回,钵池环拱,肆烟津树,映带帆樯,亦淮南之形胜也。
厂之总有四:京卫、中都、直隶、卫河。
京卫厂三十有四:东至头牌楼戚家沟,西至都司庙,长六里。
水军左厂在都司庙东;
龙虎左厂在水军左厂东;
府军后厂在龙虎左厂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