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
大门,三间;二门,一间;正厅,三间;典史厅,三间;东西文卷房,各三间;提举住房,十间;典史住房,五间;吏住房。三间。
清江造船总厂
牌坊,一座,扁曰"督造船厂";大门,三间;二门,一间;正厅,三间;东西书办、军牢房,各三间;退轩,三间;土神祠。一间。以上俱主事邵君经济建。
卫河造船总厂
大门,三间;二门,一间;正厅,三间;东西书办、军牢房,各三间;退轩,三间;住房。三间。以上俱主事邵君经济建。
清江书舍
大门,三间;木屏,一座;文会堂,三间;退省轩,三间;左右号房。共十二间。俱主事叶君选建,有记,见《艺文志》。
清江义学
大门,一间;正房,三间。主事叶君选建,有记,见《艺文志》。
官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