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食货二
北齐废帝乾明中,尚书左丞苏珍芝又议修石鳖等屯,岁收数十万石,自是淮南军防粮足。
孝昭帝皇建中平州刺史嵇晔建议,开幽州督亢旧陂,(今范阳郡范阳县界。)长城左右营屯,岁收稻粟数十万石,北境得以周赡。又於河内置怀义等屯,以给河南之费。自是稍止转输之劳。
武成帝河清三年诏:"缘边城守堪垦食者营屯田,置都子使以统之。一子使当田五十顷,岁终课其所入,以论褒贬。"
隋文帝开皇三年,突厥犯塞,吐谷浑寇边,转输劳弊,乃令朔方总管赵仲卿於长城以北大兴屯田。
大唐开元二十五年令:诸屯隶司农寺者,每三十顷以下、二十顷以上为一屯。隶州镇诸军者,每五十顷为一屯。应置者,皆从尚书省处分。其旧屯重置者,一依承前封疆为定。新置者,并取荒闲无籍广占之地。其屯虽料五十顷,易田之处各依乡原量事加数。其屯官取勋官五品以上及武散官并前资边州县府镇戍八品以上文武官内,简堪者充。据所收斛斗等级为功优。诸屯田应用牛之处,山原川泽,土有硬软,至於耕垦用力不同。土软处每一顷五十亩配牛一头,彊硬处一顷二十亩配牛一头。即当屯之内有硬有软,亦准此法。其稻田每八十亩配牛一头。诸营田若五十顷外更有地剩配丁牛者,所收斛斗皆准顷亩折除。其大麦、荞麦、乾萝卜等,准粟计折斛斗,以定等级。
天宝八年,天下屯收百九十一万三千九百六十石,关内五十六万三千八百一十石,河北四十万三千二百八十石,河东二十四万五千八百八十石,河西二十六万八十八石,陇右四十四万九百二石。(后上元中於楚州古谢阳湖置洪泽屯,寿州置芍陂屯,厥田沃壤,大获其利。)
《通典》
唐·杜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