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三
河南程氏遗书卷第十三
明道先生语三
亥八月见先生于洛所闻
刘绚质夫录
「公族有罪,磬于甸人,如其伦之丧,无服」,明无罪者有服也。
杨、墨之害,甚于申、韩;佛、老一无老字。之害,甚于杨、墨。杨氏为我,疑于仁。墨氏兼爱,疑于义。申、韩则浅陋易见。故孟子只辟杨、墨,为其惑世之甚也。佛、老一作氏字。其言近理,又非杨、墨之比,此所以害尤甚。杨、墨之害,亦经孟子辟之,所以廓如也。
礼云「惟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似亦太早。虽不以卑废尊,若既葬而行之,宜亦可也。盖未葬时,哀戚方甚,人有所不能祭尔。
「艮其止,止其所也。」八元有善而举之,四凶有罪而诛之,各止其所也。释氏只曰止,安知止乎?(罗本罪作恶,诛作去。)
释氏无实。
释氏说道,譬之以管窥天,只务直上去,惟见一偏,不见四旁,故皆不能处事。圣人之道,则如在平野之中,四方莫不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