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母年十五来归,归未三月,祖父析居。祖母食贫执苦垂三十年。迨吾父衣食粗足,祖父尚义好施与,祖母遇事赞成,无纤微靳色。
雅重读书人。邻有寒士,力不能自给,祖母尝节缩口食周其匮。比吾家中落,祖母笃老且病,其人渐丰赡,不一顾。问见者议其辜恩,祖母不齿及也。
性庄重,与人谦谨。行辈最尊。凡卑幼跪拜,必答;过其前必起立,虽见丐者亦然。或止之,曰:“彼亦人也,何敢以贫故慢之。”
显考奉直公轶事
公自淇县归,年已四十有四。事祖父、祖母依依如童稚。得食物虽薄少必以奉。吾母疑为不敬,公曰:“只要举念不忘,不在物之多寡。必多而后进,则不进者多矣。”一日辉祖见薄炊饼二枚,食其一。公察之大怒,曰:“尚未送婆婆,汝便先吃,必折汝福。”辉祖不获常侍膝下,即此二事可想见孺慕大凡。
吾母王太宜人尝言:公礼师最重,在官中每送束脩,必择银之上者,平亦较常用稍重。既家居用制钱,遇大钱辄手自选留充束脩之数。曰:“万一先生付典当赎衣物,有小钱拣退,是我之罪也。”
“陶器厚薄”之训,详《行述》中。辉祖尚忆公言:“做人积福,须耐得几层剥削,方可传之子孙。如布如缎,自然耐久;绢便薄脆。降而如纸,亦须作高丽纸,可以揭得数层;若为竹纸,触手便破矣。”盖皆以厚为道。
外父王坦人先生,公执友也。辉祖十一岁时,先生过舍,公命出见衣兰色布袍,吾母曰:“儿以敝衣见新亲不雅观,须假绸衣衣之。”公曰:“何碍!此时衣绸、衣布无关荣辱。今父母为之衣绸,而他年自以布衣终其身,乃为辱耳。”会有邀公喜宴者,公以持服辞,其人坚欲引辉祖去,吾母曰:“君将远行,儿不能无应酬,令与人熟识亦可。”公曰:“儿欲熟人,人不与儿熟也。儿能自立,人乐与交,何患无熟人?”终不许。
显妣方太宜人轶事
吾母见背,辉祖未有识知,不能详记行谊。读家静山先生撰传略,见梗概。祖母性严峻,御家人,辞色不少假臧。获有过误,吾母辄身承之。而时时私敕家人曰:“若慎母干太孺人怒,吾向非爱若,恐高年人不耐气耳。”一日,缝人制祖母衣,不戒于熨襟且焦,吾母急出己衣付质库,市他缣,秉烛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