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教篇 第十二 凡十七条
立教篇 第十二 凡十七条
子曰:“立身有义而孝为本,丧祀有礼而哀为本。战阵有列而勇为本,治政有理而农为本。居国有道而嗣为本,生财有时而力为本。”
《景行录》云:“为政之要,曰公与清。成家之要,曰俭与勤。”
读书起家之本,循理保家之本,勤俭治家之本,和顺齐家之本。
勤者富之本,俭者富之源。
《孔子三计图》云:“一生之计在于勤,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寅。幼而不学,老无所知。春若不耕,秋无所望。寅若不起,日无所办。”
《性理书》云:“五教之目: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古灵陈先生为仙居令,教其民曰:“为吾民者,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妇顺,夫妇有恩,男女有别,子弟有学,乡闾有礼。贫穷患难,亲戚相救;婚姻死丧,邻保相助。毋惰农业,毋作盗贼,毋学赌博,毋好争讼,毋以强凌弱,毋以恶凌善,毋以富吞贫。行者让路,耕者让畔,班白者不负戴于道路,则为礼义之俗矣。”
《性理书》云:“教人者,养其善心而恶自消。治民者,导之以敬让而争自息。”
《礼》云:“为君止于仁,为父止于慈,为子止于孝,为友止于信,为弟止于敬,为国人交止于信。若为斯道,可以为政理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