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楮之币(上)
《管子》曰:汤七年旱,禹五年水。人之无勣(糜也)有卖子者,汤以庄山之金铸币而赎人之无勣卖子者,禹以历山之金铸币以救人之困。
臣按:此后世铸金为币之始,然皆因缘水旱以救济饥困,非专以阜通财货也。
又曰: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布为下币。三币握之则非有补于暖也,食之则非有补于饱也,先王以守财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也,是以命之曰衡。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调也。
臣按:三代以前已有币而其币有三等,珠玉、黄金、刀布是也,刀布则是泉布之制,后世公私通行以钱而亦兼用金银、珠玉,其原盖起于此。是三币也人君守之以府库,通之以财贿,而以平天下之食货,调适其轻重、高下,使之咸得其平,此所以有衡之名欤,后世所谓平准其义盖出乎此。
太公立九府(《周官》有太府、玉府、内府、外府、泉府、天府、职内、职币、职金)圜法(圜谓均而通也),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圜函方(外圜而内孔方),轻重以铢(金以斤为名钱以铢为重也),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故货宝于金,利于刀,流于泉,布于布,束于帛(束,聚也)。
郑樵曰:“谓之泉者,言其形如泉文,古钱其形即篆泉文也,后人代以钱字。”
王昭禹曰:“古者宝龟而货贝,所以交易者唯贝而已,至太公立九府圜法,始用钱代贝。或曰泉或曰布,布取宣布之意,泉取流行之意,其实则一而已。”
臣按:后世之钱,其形质外圆内方始此,但未有文耳。九府即《周礼》所载太府、玉府、内府、外府、泉府、天府、职内、职币、职金九官是也。九官皆掌财币之官,而所掌者黄金、布帛、钱币三者,黄金以斤名,布帛以匹计,钱币以铢重,故凡货物之出入其轻重以圜法均而通之,如黄金一斤该钱若干、帛一匹该钱若干之类。是以国家有所用度也,一切财货宝之以金、利之以刀、流行之以泉、施布之以布、收聚之以帛,所谓金即方寸重一斤者,所谓刀即《管子》所谓刀为下币者,所谓泉即圜法也,所谓布帛即长四丈为匹者。郑氏谓言其器、言其用等语,于本文若不相类,臣不敢以为然。
司市以商(通物曰商)贾(卖物曰贾)阜(盛也)货而行布(布谓泉也),国凶荒(谓五谷不熟)札(谓疫病)丧(谓死丧)则市无征而作布。郑玄曰:“金铜无荒年,因物贵大铸泉以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