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驭夷狄
▲内外之限(上)
《舜典》:帝曰:“皋陶,蛮夷猾(乱也)夏,寇(劫人)贼(杀人)奸(在外)宄(在内),汝作士(理官)。”
朱熹曰:“夏,明而大也。”又曰:“蛮夷猾夏,不专指有苖,但官为此而设。”董鼎曰:“虞时兵刑之官合为一,此蛮夷猾夏亦以命皋陶。”
臣按:有虞之世,皋陶为士。士,理官也,所掌者刑狱之事而首以蛮夷猾夏为言,且蛮夷处边鄙之外,负险阻以为固,不可以理喻,不可以言驯,非用甲兵不可也,岂区区刑法所能制哉,而舜命皋陶以为士而首以是责焉,而后及于寇贼奸宄,何也?盖人君为治必先去其梗吾治者,然后其治可成,所以梗吾治者,其大在蛮夷,其小在寇贼,必使蛮夷寇贼不敢害吾良善之民,则内外安靖而吾政化之所施者无所梗矣。虽然,内者外之本也,内无其衅然后外患不生,掌刑之官得其人则禁诘有常刑、制伏有良法、界限有定所,潜消于未然之先,遏绝于方萌之始,不待其猖肆而后施之以甲兵也,此圣人之微意欤。
《禹贡》: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度也)文教、二百里奋武卫。
蔡沈曰:“谓之绥者,渐远王畿而取抚安之义,侯服外四面又各五百里也。绥服内取王城千里,外取荒服千里,介于内外之间,故以内三百里揆文教,外二百里奋武卫,文以治内、武以治外,圣人所以严华夏之辨者如此。此分绥服五百里而为二等也。”
臣按:《禹贡》五服之制曰甸服、曰侯服、曰绥服、曰要服、曰荒服,内而甸、侯二服,外而要、荒二服,而绥服居乎其中,则介乎华夷之间也。就此一服而言,其地凡五百里,内三百里以揆文教,由此而至于王城千里之内,声明文物之所萃,故于此揆其文之教必灿然明备,度之而皆同也,由此而极于荒服千里之外,障塞险阻之所限,故于此奋其武之卫,必居然振作,修之而不弛也。
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
蔡沈曰:“要服,去王畿已远,其文法略于中国,谓之要者取要约之义,特羁縻之而已,绥服外四面又各五百里也。蔡,放也,流放罪人于此也。此分要服五百里而为二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