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法
王、霸之所以治諸侯者六:以土地形諸侯;以政令平諸侯;以禮信親諸侯;以材力說諸侯;以謀人維諸侯;以兵革服諸侯。同患同利以合諸侯,比小事大以和諸侯。
會之以發禁者九:憑弱犯寡則眚之;賊賢害民則伐之;暴內陵外則壇之;野荒民散則削之;負固不服則侵之;賊殺其親則正之;放弒其君則殘之;犯令陵政則杜之;外內亂、禽獸行,則滅之。
〈天子之義〉
天子之義,必純取灋天地,而觀於先聖。士庶之義,必奉於父母,而正於君長。故雖有明君,士不先教,不可用也。
古之教民:必立貴賤之倫經,使不相陵;德義不相踰;材技不相掩;勇力不相犯。故力同而意和也。
古者,國容不入軍,軍容不入國,故德義不相踰。上貴不伐之士,不伐之士,上之器也。茍不伐則無求,無求則不爭,國中之聽,必得其情,軍旅之聽,必得其宜,故材技不相掩。從命為士上賞,犯命為士上戮,故勇力不相犯。
既致教其民,然後謹選而使之。事極修則百官給矣。教極省則民興良矣。習貫成則民體俗矣。教化之至也。
古者,逐奔不遠,縱緩不及。不遠則難誘,不及則難陷。以禮為固,以仁為勝。既勝之後,其教可復,是以君子貴之也。
有虞氏戒於國中,欲民體其命也。夏后氏誓於軍中,欲民先成其慮也。殷誓於軍門之外,欲民先意以行事也。周將交刃而誓之,以致民志也。夏后氏正其德也,未用兵之刃。故其兵不雜。殷義也,始用兵之刃矣。周力也,盡用兵之刃矣。夏賞於朝,貴善也。殷戮於市,威不善也。周賞於朝,戮於市,勸君子,懼小人也。三王彰其德一也。
兵不雜則不利,長兵以衛,短兵以守。太長則難犯,太短則不及。太輕則銳,銳則易亂。太重則鈍,鈍則不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