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王利求卒王利屯田通判沧州时,遣三卒至都下,二人者共害一卒,取其赍装,反以卒逃状闻。利疑其奸,密遣吏自郡至都,以物色求之,得其实。二人即服罪。见尹洙龙图所撰墓志。
按:利所以疑其奸者,卒之色辞必有异也。君子固不可逆诈,亦不可受欺,疑而核之,理当然也。
159张式穷诘(李景略一事附)张式郎中知寿州,民有缢其妻而以自杀告者,吏受赇实之,式穷诘立服,人称其明。见王安石丞相所撰墓志。
按:唐李景略,初辟李怀光朔方节度府巡官。五原将张光杀其妻,以赀市狱,前后不能决。景略核实,论杀之。既而有若女厉者进谢廷中,如光妻云。出唐书本传。旧集不载。
式之核奸,颇亦类此。且人缢之,与其自缢,伤迹有异,验则知矣。吏既受赇,以非为是,必于验状有可疑者,苟能听察,以理穷诘,彼虽巧诈,将何所逃!人称其明,不为过也。凡附着之事,或以后证前,或以古明今,随事变文,无定例也。
160葛源亲鞫葛源郎中提点湖北刑狱时,鄂州崇阳大姓与人妻谋杀其夫,而州受赇出之。源使再劾,劾者又受赇,狱如初,而源终以为不直。其弟诉于转运使,虽他在事者,亦莫不以为冤。遂亲往鞫问,不复置狱,卒得其奸赇状,论如法。见王安石丞相所撰墓志。
按:此盖布耳目,察民事,而先知其为奸受赇者,故再劾不得其情,而终以为不直。亲往鞫问,然后得之。罪状既明,议者自服,监司之职当如是也。
161李兑解缢(李应言一事附)李兑尚书知邓州。有富人搏其仆至死,系颈弃井中,以自缢为解。兑曰:“投井固不自缢,自缢岂复投井。此必吏受赇,教富人使不承耳。”已而案之,果然。兑,熙宁五年终于工部尚书。
按:李应言谏议为开封府判官时,京师富民陈氏杀佣作者,而诬以自经死。事觉,辄逃匿不获。应言指其豪横,交结权要,请严捕之。及出知河阳,而事遂缓。应言,庆历三年终于右谏议大夫。二事并见本传。
此皆善核奸者,唯陈氏幸免为可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