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却再秤元种纸,见所下多少,约计自有叶看养,宁叶多而蚕少,卽优裕而无窘迫之患乃善。今人多不先计料,至阙叶则典质贸鬻之无所不至,苦于蚕受饥馁,虽费资产,不敢恪也,纵或得之,已不偿所费,且狼籍损坏,枉损物命多矣。一或不得,遂失所望,可不戒哉。
又有一种原蚕,谓之两生,言放子后随卽再出也,切不可育。卽损坏叶条,且狼籍作践,其丝且不耐衣着,所损多而为利少,育之何益也。
○育蚕之法篇第三
凡育蚕之法,须自摘种。若买种,鲜有得者。何哉!
夫蚕蛾有隔一二日出者,有隔三五日出者,蛾出不齐,则放子先后亦不齐矣。
其收种者,取参差未齐之时,别纸摘之;及正中间放子齐时,又别作一纸摘之;及末后放子稍迟,又别作一纸摘之。凡鬻与人,皆首尾前后不齐者,而中闲齐者,留以自用。
始摘不齐,则苗出不齐,蚕之眠起遂分数等,有正眠者,有起而欲食者,有未眠者。放食不齐,此所以得失相半也。
若自摘种,必择茧之早晚齐者,则蛾出亦齐矣。蛾出既齐,则摘子亦齐矣。摘子既齐,则出苗亦齐矣。出苗卽齐,勤勤疎拨,则食叶匀矣。食叶卽匀,则再眠起等矣。
三眠之后,昼三与食。叶必薄而使食尽,非唯省叶,且不罨损。蚕将饱,必勤视去粪薙。此育蚕之法也。
○用火采桑之法篇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