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根汤证
白芍(三钱)
生草(一钱)
天花粉(四钱)
枣(七枚)
按诊病时已在南归之前晚,亦未暇问其效否。及明日,其夫送至车站,谓夜得微汗,证已全愈矣。予盖因其燥渴,参用括蒌桂枝汤意。吾愿读经方者,皆当临证化裁也。
【按】本案为吾师所亲撰。夏姓妇所病者即太阳温病也。向使吾师用葛根汤原方,未始不可优治之。今又以花粉易生姜,则更为恰切。
虽然,读者于此,有不能释疑者在焉。曰:温病条言“不恶寒”,葛根汤条言“恶风”,风寒本属互称,如是得毋自相矛盾?答曰:此正仲圣之互文见意处,可以深长思者也。夫曰风寒为互称,此言不谬。但当知寒为重,风为轻,恶寒为重,恶风为轻。故温病及葛根汤二条合一之后,即成“恶风不恶寒”。其意犹曰“微恶风寒”,节言之,即本案吾师所谓“微恶寒”是也。为其尚不能尽脱恶寒本色,而合于太阳首条提纲之旨,故仲圣称此为太阳病。又为其兼口渴津伤,易于化热,故仲圣称此为太阳温病。
历来伤寒注家有一绝大错误,贤贤相承,莫能自觉者,即以温病为阳明病是也。佐景觉之,不容缄默;夫依吾说,温病为太阳病之一纲,判然异于阳明病,固矣,然窃以为尚有辨证之法在。大论曰:“问曰:阳明病,外证云何?答曰:……反恶热也。”然则恶热者方为阳明病,其但渴而不恶热之温病得称阳明病乎?然则恶热者当用膏知硝黄,其但渴而不恶热者得用辛温发散之麻桂,仲圣于此又岂非暗暗点明乎?余之旨,盖在于此。今试排列太阳阳明之主证如下:
太阳伤寒
或已发热或未发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