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秤惟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十六两为一斤。
虽有子谷 黍之制,从来均之已久,正尔依此用之。但古秤皆复,今南秤是也。晋秤始后汉末以来,分一斤为二斤耳,一两为二两耳。金银丝绵,并与药同,无轻重矣。古方唯有仲景,而已涉今秤,若用古秤作汤,则水为殊少,故知非复秤,悉用今者尔。
方有云等分者,非分两之分,谓诸药斤两多少皆同耳。先视病之大小轻重所须,乃以意裁之。凡此之类,皆是丸散,丸散竟便依节度用之。汤酒中无等分也。
凡散药有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梧子大也。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为度。钱五匕者,今五铢钱边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为度。一撮者,四刀圭也。十撮为一勺,十勺为一合。药以升分之者,谓药有虚实轻重,不得用斤两,则以升平之。药升合方寸作,上径一寸,下径六分,深八分。内散药,勿按抑之,正尔微动令平调耳。而今人分药,多不复用此。
凡丸药有云如细麻者,即今胡麻也,不必扁扁,但令较略大小相称耳。如黍粟亦然,以十六黍为一大豆也。如大麻子者,即大麻子准三细麻也。如胡豆者,今青斑豆也,以二大麻子准之。如小豆者,今赤小豆也,粒有大小,以三大麻子准之。如大豆者,以二小豆准之。如梧子者,以二大豆准之。一方寸匕散,蜜和得如梧子,准十丸为度。如弹丸及鸡子黄者,以十梧子准之。
〔谨案〕方寸匕散为丸如梧子,得十六丸如弹丸一枚,若鸡子黄者,准四十丸。今弹丸同鸡子黄,此甚不等。
凡汤酒膏药,旧方皆云 咀者,谓秤毕捣之如大豆者,又使吹去细末,此于事殊不允;药有易碎、难碎、多末、少末、秤两则不复均,今皆细切之,较略令如 咀者,差得无末,而粒片调和,于药力同出,无生熟也。
〔谨案〕 咀,正谓商量斟酌之,余解皆理外生情尔。
凡丸散药,亦先切细曝燥乃捣之。有各捣者,有合捣者,并随方所言。其润湿药,如天门冬、干地黄辈,皆先切曝,独捣令偏碎,更出细擘曝干。若逢阴雨,亦以微火烘之,既燥,小停冷乃捣之。
凡润湿药燥,皆大耗,当先增分两,须得屑乃秤为正。其汤酒中不须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