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中
術曰:先置人數別加三顆于下,次六顆,次九顆,次一十二顆,上十五顆,副并之,得四十五,以減六十顆,餘人數除之,得人三顆,各加不并者,上得一十八顆為公分,次得一十五為侯分,次得一十二為伯分,次得九為子分,下得六為男分。
今有甲乙丙三人持錢,甲語乙丙:各將公等所持錢半以益我錢成九十。乙復語甲丙:各將公等所持錢,半以益我,錢成七十。丙復語甲乙:各將公等所持錢,半以益我,錢成五十六。問:三人元持錢各若干?答曰:甲七十二,乙三十二,丙四。
術曰:先置三人所語為位,以三乘之,各為積,甲得二百七十,乙得二百一十,丙得八十四,又置甲九十,乙七十,丙五十六,各半之,以甲乙減丙,以甲丙減乙,以乙丙減甲,即各得元數。
今有女子善織,日自倍,五日織通五尺。問:日織幾何?答曰:初日織一寸三十一分寸之一十九,次日織三寸三十一分寸之七,次日織六寸三十一分寸之一十四,次日織一尺二寸三十一分寸之二十八,次日織二尺五寸三十一分寸之二十五。
術曰:各置列衰副,并得三十一為法,以五尺乘并者,各自為實,實如法而一,即得。
今有人盜庫絹,不知所失幾何?但聞草中分絹,人得六匹,盈六匹;人得七匹,不足七匹。問人、絹各幾何?答曰:賊一十三人,絹八十四匹。
術曰:先置人得六匹于右上,盈六匹于右下,後置人得七匹于左上,不足七匹于左下,維乘之所得,并之為絹,并盈不足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