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婚姻门
卷之四 婚姻门
例约第一
欲卜婚姻,须分男女;既详四课,亦视三传。以天官察其类神,从五气辨夫休旺。明神暗煞,皆所当求;破害刑冲,尽非吉体。品貌之分详,根源有自;命年之互用,关系非轻。成与不成,两言可决;得与不得,中有微机。孟仲罡加,亦关可否;始终迟速,尤贵得实;而古今占验,则有前贤已试之成法,即心法也。
干支正象第二
日干之象,为阳为天,夫星是主;日支之象,为阴为地,妇位攸关。喜其互合交生,恶其明刑暗克。
若其旺相生合,而所乘者,又为贵合龙常,则姻缘之吉庆可知,投求亦易。
若果休囚刑克,而所乘者又见空元蛇虎,则彼此之乖违可虑,勉强非宜。且阴阳之气,不宜偏胜;而阳胜其阴者,尚有可为。至上下之乘,不可刑战,而内战其外者,尤无可取。中多阻挠,必阴神之制伤。有口无心,必明生而暗鬼。
若夫男家气运,属干类;女宅根基,亦归支上。视其天官神煞,纤毫自可毕陈。审其上下乘临,凶吉何难立辨。盖惟旺相吉生,而带吉煞者,必富贵慈祥,时臻吉庆。休囚凶克,而带凶煞者,必衰微鄙吝,日见乖张。
用传变象第三
以三传之变象而言,则初男末女,亦喜相生。而媒妁居中,最宜乘吉。天空元武,带漫戏而不情;勾虎战刑,必姻媒而启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