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是编分门别类。使类聚而观其义易明。其不可附于诸门之中者。以杂说尽之。其有无关地理。而为谈地者。所不可缺。以闲谈尽之。
——是编本文之义。本明而必证以古说者。范詹事谓,世人贱今贵古。今一 一征之。见理非杜撰示人。未可贱之意。
——是编仿刘孝标注世说只录成书。于其下不增一字。自可与本文恭观。而益明其旨。其有不得不发明者。乃以散文释之。
——征书不厌重复者。见此非一二人之私言也。其说大同。其理不可易。
——是编以一偶为一段。所引之书。先证上句。次证下句。或只证上句不证下句。或只证下句不证上句。观者详焉。
——引书以证本文之义。固已其有因甲及乙者。本文之所未及于注及之。以求尽其义类。
——是编先列本文。后证诸家。非抑古而仲今也。地理嘈杂必欲荟萃群说。按部就班。自不得不经之纬之。我行我法。
——是编注释之处。有以类附者。以圈别之。其有与本文正说相反者。亦以圈别之。必兼采者。斯道多端。不可以一说拘也。
——是编专言形势。不及理气。故凡言理气之书。概不拦入。偶引催官篇。玉尺经等书一二条。亦是言峦头者。
——凡举一义有未详者。必随其类再及之。以尽其说。如穴晕已见穴法中。于补义又详之。星体已见穴星中。于杂说又详之。如此类者不必拘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