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卷一
○洪范七稽疑脱字
“乃命卜筮,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曰贞、曰悔,凡七。卜五,占用二,衍忒。”读者皆以“占用二”作一句。《史记宋世家》载箕子之对谓:“卜五,占之用,二衍忒。”郑玄注曰:“卜五,占之用,谓雨、霁、圜、雾、克也。二衍忒,谓贞、悔也。兆卜之名七,龟用五,易用二。”然则卜五,占者用之,衍忒则非占也。《尚书》省去之字,合以“占用”为一句,“二衍忒”为一句,则义理明矣。
○冯妇
《孟子》:晋人有冯妇者,善搏虎,卒为善士。则之野,有众逐虎云云,其为士者笑之。注:为善士者,以善搏虎有勇名,故进以为士,之于野外。至今读者以“卒为善士”为一句,“则之野”为一句。以余味其言,则恐合以“卒为善”为一句,“士则之”为一句,“野有众逐虎”为一句。盖以其有搏虎之勇,而卒能为善,故士以为则。及其不知止,则士以为笑。“野有众逐虎”句,意亦健,何必谓之野外而后云攘臂也。
○约法三章
约法三章,自班氏作《刑法志》,谓“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至今以为省约之约,皆作一句读。予观《纪》所书云:“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若以“与父老约法三章耳”八字作一句,恐不成文理。合于“约”字句断,则先与诸侯约,今与父老约,不惟上下贯穿,而“法三章耳”方成句语。
○有味其言
今人用推毂事,必连“有味其言”作一句。予观《史记郑当时传》载:“其推毂士及官属丞史,诚有味其言之也,常引以为贤于己。”究其文意,“有味”合句断。盖谓推毂者诚有味,而其言之者,常引以为贤于己。《汉书》节去“之”字,小颜从“也”宇一注,皆误尔。不然,上下文全不相贯。
○廉远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