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汉书贾谊传云:“廉愧之节,仁义之厚。”○铎按:“为”犹“有”也。后汉书循吏仇览传:“劝人生业,为制科令,至于果菜为限,鸡豚有数。”为、有互文,是其证。又贾谊传“愧”乃“丑”字之讹,“廉丑”即“廉耻”,贾子特变篇正作“廉耻”。笺未晰。
〔五〕着,读“根着”之“着”。
〔六〕周语云:“麤秽暴虐。”楚辞远游云:“精气入而麤秽除。”
〔七〕“大荒”见山海经。
〔八〕列女传卫灵夫人曰:“忠臣与孝子,不为昭昭变节,不为冥冥惰行。”论衡书虚篇云:“世称柳下惠之行,言其能以幽冥自修洁也。”后汉书冯衍传云:“修道德于幽冥之路。”
〔九〕“亡”疑衍,即“夫”字声误。○铎按“亡”疑“中”之坏。周礼师氏:“掌国中失之事”,故书“中”为“得”。此盖一本作“得”,一本作“中”,后人误合之耳。
〔一0〕○铎按:辟,谓刑辟。尔雅释诂:“辟,罪也。”
〔一一〕诗文王。“形”今作“刑”。“声”旧作“馨”,据程本改。○铎按:“无馨无臭”,嵇康幽愤诗同,盖鲁诗也。程本据毛诗改之,非此书之旧,断不可从。又汉书扬雄传甘泉赋引诗“载”作“縡”,广雅释诂:“縡,事也。”皆本鲁诗。陈氏鲁诗遗说考十五谓潜夫论仍同毛氏作“载”,疑出后人所改,意其或然。
〔一二〕“也”旧脱。史记周本纪云:“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错四十余年不用。”“错”是“措”之借。○铎按:下文作“错”。
是故上圣〔一〕不务治民事而务治民心,故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导之以德,齐之以礼〔二〕,务厚其情而明则务义〔三〕,民亲爱则无相害伤之意,动思义则无奸邪之心。夫若此者,非法〔四〕律之所使也,非威刑之所强也,此乃教化之所致也。〔五〕圣人甚〔六〕尊德礼而卑刑罚〔七〕,故舜先敕契以敬敷五教,而后命皋陶以五刑三居〔八〕。是故凡立法者,非以司民短而诛过误〔九〕,乃以防奸恶而救祸败,检淫邪而内正道尔〔一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