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南陽王入朝,上問何以為樂,王曰:「致蠍最樂。」遂收蠍,一宿得五■〈豆斗〉,置大浴斛中。令一人脫衣而入, 【 令一人脫衣而入
原無「令」字,據廣記卷二六七引增。】 被蠍螫死,宛轉號叫,苦痛不可言,食頃而死。帝與王看之。 【 帝與王看之
廣記卷二六七引句下有「極喜」二字。】
隋末荒亂,狂賊朱粲起於襄、鄧間。歲饑,米斛萬錢,亦無得處,人民相食。粲乃驅男女小大仰一大銅鐘,可二百石,煮人肉以餧賊。生靈殲於此矣。
周恩州刺史陳承親,嶺南大首領也,專使子弟兵劫江。有一縣令從安南來,承親憑買二婢,令有難色。承親每日重設邀屈,甚殷勤。送別江亭,即遣子弟兵尋復劫殺,盡取財物。將其妻及女至州,妻叩頭求作婢,不許,亦縊殺之。取其女。 【 取其女
「女」原作「妻」,據廣記卷二六七引改。按:前云縊殺縣令之妻,此當以作「女」為是。】 前後官人家過親,禮遇厚者,必隨後劫殺,無人得免。
周杭州臨安尉薛震好食人肉。有債主及奴詣臨安,於客舍遂飲之醉,殺而臠之,以水銀和煎,并骨銷盡。後又欲食其婦,婦覺而遁之。縣令詰,具得其情,申州,錄事奏,奉勅杖一百而死。
周嶺南首領陳元光設客,令一袍袴行酒。光怒,令拽出,遂殺之。須臾爛煮以食客,後呈其二手,客懼,攫喉而吐。 【 本條見廣記卷二六七,云出摭言。汪校云,明鈔本作出朝野僉載。】
周瀛州刺史獨孤莊酷虐,有賊問不承,莊引前曰:「若健兒,一一具吐放汝。」遂還巾帶,賊并吐之。諸官以為必放,頃莊曰:「將我作具來。」乃一鐵鈎長丈餘, 【 鐵鈎長丈餘
廣記卷二六七引「丈」作「尺」。】 甚銛利,以繩掛於樹間,謂賊曰:「汝不聞『健兒鈎下死』?」令以胲鈎之,遣壯士掣其繩,則鈎出於腦矣。謂司法曰:「此法何似?」答曰:「弔民伐罪,深得其宜。」莊大笑。後莊左降施州刺史,染病,唯憶人肉。部下有奴婢死者,遣人割肋下肉食之。歲餘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