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魏改神龟(十四己亥)会稽沙门惠皎。以宝唱所撰名僧传颇多浮泛。因着高僧传十四卷。始元汉永平十年终于是岁。凡四百五十三载。二百五十有七人。附见者二百余人。开其德业大略为十例。其自叙曰。前古撰集多曰名僧。然名者实之宾也。
若实行潜光则高而不名。若寡德适时则名而不高。兹焉用纪。高而不名则备今录。世以为确论。
(十五)释僧朗者。常诵法华。风度凝远饮啖不常。每出一狗一猴随之。日循乞得饮膳。即置木盂中。食毕举其余以饲猴狗。善作龟藏。或时手足头颈俱缩不见。又尝登舟初无篙力。朗坐其中猴狗驯侧。舟自溯流而上。法师道英。初隐太行山禅宴。树枝萦结如盖覆之。居久之弃去。行龙台泽。观游鱼爱之。即解衣入水。宴坐深渊七日而出。又尝隆冬睹严水爱其莹澈。就卧其上信宿而起。晚居蒲州普济寺。一日讲起信。至真如门奄尔气绝。众意其逝矣。有都讲识之。即谓众曰。此入灭尽想耳。三日乃苏矣。
(庚子)改普通○魏改正光。
(十六)普通元年。帝于禁中筑圆坛。将禀受归戒。妙选德行尤异者为之师。朝议以惠约法师望高。诏至。约以礼逊让不许。夏四月丁巳。帝行问道。礼禀约为师授具足戒。方羯磨次甘露降于庭。有三足乌二孔雀。历阶驯伏。帝大悦。赐约别号智者。自是入朝必设特榻处之。而帝座其侧。凡太子诸王公卿道俗从约授戒者。四万八千人。沙门虽在耆艾。亦重禀授。独法云公曰。吾既戒矣。
其可以佛法为人事耶。于是议者高之。
(十七)时有达禅师者。得水观三昧。每入此定。有窥之者。唯见清水凝渟满室。沙门道仙从达游。得火光三昧。所居之室玄夜大明焉。
(十八)帝留神法门。时释子多纵率。主僧懦不能制。帝患之。欲自以律行僧正事。诏下京城大德。无敢议者。独藏法师以为佛法渊博非一人能尽之。执不奉诏。帝讶之。召入光华殿问状。藏面陈大旨。秉执有据。帝不能夺。遂从之。
藏退谓诸僧曰。上以佛法为己任诚当推顺。然衣冠家子弟十辈。犹不能俱称父意。今糅杂五方之众而以一己好恶绳之。戒律将废矣。诸君不虑此何也。法云公叹曰。教理深致未能多谢。一日之事良可愧服。
(十九)帝自受具。寝处略同沙门。虽宫禁每亦恣僧游览。独禁御座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