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章
十六章
致虚极,守静○。
谦之案:「致」字,景福本、河上本作「至」。「笃」字,景龙本、景福本、赵孟俯本均作「○」。字鉴曰:「笃,说文:『马行顿迟,从马,竹声。』俗作○。」又室町本「极」字「笃」字下有「也」字。
谦之案:老子言「虚」共五见,惟五章「虚而不屈」,与此章「致虚极」,似有虚无之义。广雅释诂三;「虚,空也。」西京赋「有凭虚公子者」,注:「虚,无也。」虚有空窍之义,故训为空为无。然而虚无之说,自是后人沿庄、列而误,老子无此也。「虚而不屈,动而俞出」,此乃老子得易之变通屈伸者。邵雍曰「老子得易之体」,正谓此也。「致虚极」即秉要执本,清虚自守之说,亦即论语「修己以安百姓」。王通曰「清虚长而晋室乱,非老子之罪」,正谓此也。
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
严可均曰:王弼无「其」字。
纪昀曰:案「观」下河上注本及各本俱有「其」字。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英伦诸本「观」下均有「其」字。
蒋锡昌曰:按淮南道应训曰「吾以观其复也」,文子道原篇作「吾以观其复」,均有「其」字。王本脱去,当据补正。王注「以虚静观其反复」,可证也。
夫物云云,各归其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