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为什么要认为“道”是“无名”呢?“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如果感兴趣,可以参看黑格尔的《逻辑学》。与《老子》相同,黑格尔也是从“无”开始。进而进入“实有”。之所以是这样,因为认识本身有一种将整个世界统一起来的“内在冲动”;而在还不能认识物质的内在联系之前,只好借助想象了。这或许是一种错误的理论态度,但却是正确的思维方向。
这里还涉及了一个在中国古典哲学中相当重要的概念,即“名”。
什么是“名”呢?例如“桌子”、“椅子”,这都是“名”;而在“名”之外,“桌子”、“椅子”的物质实体独立存在。所以有的民族称呼这些东西为“Desk”、“Chair”。但是我宁可说,“名”或者要比简单的“名称”具有更高级的意义。特别是结合哲学的一般课题所要考察的。
与“名”相对立的概念是“实”。什么是“实”?如果联系前面的解释,那么可以说,无论你叫它“Desk”也好,桌子也好,无非都是指同一类或同一个东西。
以上可以说是对“名”、“实”的最简单的理解。但就是这个看来简单的问题,在中国古典哲学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例如法、儒。
为什么这个问题会引起许多学派的争论呢?大体上说,凡认为“名”比“实”重要的,都可以归为以儒家学派为代表的“唯心主义”派别;而认为“实”比“名”重要的,则可以归为以法家学派为代表的“唯物主义”流派。当然,也不是没有例外,例如老子就主张“实”更加居于首要的地位,但很难说老子是个“唯物主义”哲学家。
更进一步说,“名”、“实”的争论也体现了不同的流派对于政治本身的理解的不同。
例如孔子认为,政权应该将“正名”放在一个首要的地位(“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而法家认为君主应该强调政治机器的运作等等。
这就是说,一派认为统治的实体是某种精神或道德的因素;而另一派则认为统治应基于物质或暴力的因素。这样,建立在这样截然不同的基本观点之上的体系也就完全不同了。(或者说,所谓“儒”、“法”的对立主要是基于方法上的不同。至于其目的,都是服务于统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