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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报律-全文翻译|白话文|译文|对照文 - 文言古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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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报律
作者:佚名
《大清报律》是清政府于1908年颁布的新闻出版法规。它是中国近代第一部新闻法,标志着新闻传播活动开始走向法制化管理。 这部报律在形式上借鉴了西方新闻立法,规定了办报的一系列规则。比如,明确办报人需到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并缴纳一定保证金。同时,对报纸内容有所规范,严禁刊载诋毁宫廷、淆乱政体、扰乱治安等内容。 从积极方面看,它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新闻事业的合法性,为报业发展提供了相对明确的法律框架,在客观上推动了新闻传播业向近代化迈进。但从本质上讲,《大清报律》是清政府维护封建统治的工具,旨在加强对新闻舆论的控制,限制民众的言论自由。一旦报纸言论触动封建统治根基,便会受到严厉制裁。随着辛亥革命爆发,清王朝覆灭,《大清报律》也随之终结。它虽存在诸多局限性,但在中国新闻法制史上留下了独特的印记,对后世新闻立法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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