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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国籍条例-全文翻译|白话文|译文|对照文 - 文言古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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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国籍条例
作者:佚名
《大清国籍条例》是清朝于1909年颁布的关于国籍认定与管理的法规。 这部条例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籍法。其主要内容涵盖了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等方面。在国籍取得上,规定采用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明确了因出生而取得国籍的具体情形,保障了国民身份认定的有序性。对于丧失国籍,条例列举了多种情况,包括自愿出籍等,规范了国籍变更的流程。同时,也对恢复国籍事宜作出相应规定。 《大清国籍条例》的出台是清末新政的一部分,适应了当时中国社会发展与国际交往需求。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此前中国在国籍管理上的空白,为解决侨民国籍问题、维护国家主权与国民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近代化角度看,它推动了中国法律体系向近代转型,对后世中国国籍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为民国时期以及新中国的国籍立法奠定了基础。
目录5
第一章 固有籍
第二章 入籍
第三章 出籍
第四章 复籍
第五章 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