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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著作权律-全文翻译|白话文|译文|对照文 - 文言古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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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著作权律
作者:佚名
《大清著作权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于1910年(清宣统二年)颁布。 这部法律共五章五十条,对著作权的概念、范围、取得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它将受保护的作品类型涵盖文字、图画、帖本、照片、雕刻、模型等多种形式。在权利取得上,采取注册登记制度,规定作者向民政部注册后,方能获得著作权保护。 《大清著作权律》明确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等,同时规定了侵权责任及处罚办法,旨在保护作者及出版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它的出台有着重要意义,不仅顺应了当时文化产业发展需求,为知识产品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推动了出版、文化等行业的规范发展;而且在立法理念和法律体系构建上,为后世著作权立法积累了经验,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发展进程中占据着开创性的重要地位 。
目录5
第一章 通例
第二章 权利期限
第三章 呈报义务
第四章 权利限制
第五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