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钦定四库全书 周易浅述卷二 翰林院编修陈梦雷撰
比比卦。下坤上坎。以二体言之。水之在地上、亲切无间、有比之象。
又卦以九五一阳为上下五阴所亲附、亦比之义。故曰比也。比卦次师。按、序卦、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人类既多、必相亲附而后能安、比所以次师也。卦以九五为君象、阳刚中正、为众所归、相亲相辅。但当自审于先、不可失之于后。此全彖之大旨也。六爻以五为比之王、五阴皆求比之。
初以先而吉。上以后而凶。二以应五为自内。四以承五为外比。故皆吉。
唯三失其所比、离五既远、而应于无位之上、所以伤也。此六爻之大略也。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比、亲辅也。卦以九五一阴为上下众阴所归、以一人而抚万邦、以四海而仰一人、故有亲辅而吉之象。原筮、再筮也。蒙卦坎一阳在下曰初筮、比坎一阳在上曰原筮。比本坤卦、以再筮得乾之五。具乾之与坤之永贞、故有原筮元永贞无咎之象。水性流动、终有所归、有不宁方来之象。九五一阳已为众所归、上后来以阴变阳、两雄不并棲、有后夫凶之象。占者得此、则我当为人所亲辅而吉。然人之归我、归于德也。必我有元善永长正固之德、然后可以当众之归而无咎。其未比于我而有所未安者、亦将来归。
若彼迟而后至、则此交已固、彼来已晚而得凶矣。卦就人比我言之。本义谓我比人、以是反观。然玩彖意、则比人之占已在其中。盖卦以坎五为比之主、故我有元永贞之德、则人自当速比于我、而彼之后至者凶矣。若我无其德、则必求有是德者比之、我不可自取后夫之凶。盖卦具此象、筮者各随所问以为占、不可执一而论也。
彖曰。比、吉也。
本义谓三字皆衍。大全谓衍也字、今从之。